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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九案十名涉黄案犯

1998-08-28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林靖、通讯员张惠泉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林靖、通讯员张惠泉报道:8月27日,千余名群众参加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玉泉路大中音响器材城召开的公开宣判大会,谢良富等10名贩卖淫秽光盘、组织卖淫及在贩黄中抗拒抓捕、殴打民警的罪犯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谢良富贩卖淫秽光盘,数量大,情节特别严重,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还有其他7名贩卖淫秽光盘的罪犯。

1998年4月9日,被告唐运庆伙同他人在大中音响器材城附近贩卖淫秽光盘。当其同伙被民警抓获时,唐运庆竟纠集、指挥十多人抗拒抓捕,使用砖头对执行抓捕任务的民警进行殴打,致使被抓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民警受重伤,两民警受轻伤。唐运庆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申春华犯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千元。1997年9月申春华与其妻在石景山苹果园大街开办了一发廊,1998年4月,其以招募发廊小姐为名雇佣了三名卖淫女,其中两人为未成年人。申春华积极为卖淫女多次介绍嫖客、提供场所,并从中牟利,其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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